(一)叉车的型号编制方法与过程编制又车型号时,第一位用字母C表示叉车;第二位用字母P表示平衡重式;第三位用字母表示动力装置,即用Q表示内燃汽油又车,用C表示内燃柴油叉车,用Y表示内燃液态石油气叉车,用D表示动力装置为蓄电池(电瓶);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额定起重量;最后为设计改进代号,如图1-1所示。
(二)又车型号编制举例
1.CPCD70
C:叉车;P:平衡重式;C:动力源为柴油发动机;D:液力传动;7:额定起重量7t;0:设计改进代号。
2.CPQ3
C:又车;P:平衡重式;Q:动力源为汽油发动机(机械传动不表示);3:额定起重量3t;无设计改进代号。
3.CPD30B
C:又车;P:平衡重式;D:动力源为蓄电池(机械传动不表示);3:额定起重量3t;0B:设计改进代号。
